南樊庄村土地相关事件情况说明
来自河北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南樊庄村民李桂莲,身份证号:132525196802050062,手机号:13831342961,通过我们媒体平台报道自己当地新闻事件。
时间来到2013 年 8 月,南樊庄村大队书记将村南 127 亩耕地(含 60 亩基本农田、68 亩集体机动地)以每亩 10 万元的价格卖出。2014 年 9 月,该地块启动法院审判楼建设,南樊庄村村民集体前往阻拦施工。蔚州镇领导多次到场劝说,告知村民 “你们村大队书记已将地卖给我们,应先向大队索要补偿款,若大队拒绝支付,再阻拦施工也不迟”。然而,南樊庄村大队却对村民谎称,村里因在村北买卖大量土地欠下外债,卖地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还债,无法给村民分文补偿。
此后,村民仍轮流前往工地阻拦施工。201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,对方调来 300 名执法人员、100 名巡逻人员及 20 余辆执行任务车辆,先带走 8 名村民,后试图带走包括李桂莲在内的 5 人。因这 5 人不愿上车,对方先是辱骂,继而对他们进行推拉、殴打,随后多人强行将李桂莲拉上车,此次共带走 13 名村民。13 名村民在公安部门被拘留 1 天,次日,其余 12 人被大队书记带到村委会协商补偿事宜,唯独李桂莲被送往拘留所,额外拘留 9 天。2014 年 10 月 22 日,相关部门向李桂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,以 “搬砖头、拉线绳” 为由,认定其个人扰乱秩序。李桂莲被拘留后,村民再无人敢前往工地阻拦施工,对方顺利圈起围墙。2014 年 11 月,相关方向有土地的村民补偿 5000 元,向无土地的村民补偿 2500 元。
此后,李桂莲持续上访十余年。期间,镇领导及信访局领导表示 “拘留你的事是弄错了,愿意给你补偿”,并告知李桂莲:“拘留 1 天补偿 1000 元,拘留 10 天共计 1 万元;上访过程中,因有人指使社会人员非法拘禁你 20 天,按 1 天 1000 元计算,补偿 2 万元;因拘禁时给你戴了手铐,额外补偿 1 万元;此外,拘留期间被拿走的衣服、电动车及手机,补偿 1 万元”,上述各项补偿共计 5 万元。对方提出,需李桂莲签订《南樊庄村大队财务公开息诉罢访书》才会支付该笔补偿,若不签则不让其离开。李桂莲见天色已晚心生畏惧,称有银行卡需处理,出门后被对方紧紧跟随,对方还坐上她的车以防其离开。随后,对方拿走李桂莲的包,找到一张取钱小票后向其账户打了 1 万元,并威胁 “你这是敲诈政府,不签就拘留”。在该胁迫下,李桂莲签订了第一次《财务公开息诉罢访书》。
2020 年 9 月,李桂莲再次前往北京上访,被对方带回后,对方以 “已签订息诉罢访书仍继续上访,扰乱秩序” 为由,又将其拘留 10 天。拘留结束后,2020 年 11 月 26 日,蔚州镇领导上门向李桂莲交付 5 万元补偿款,李桂莲要求对方在相关凭证上注明 “戴手铐补偿 1 万元、社会人员非法拘禁补偿 2 万元、拘留补偿 1 万元、衣服电动车手机补偿 1 万元”,并表示 “必须写上这些款项,否则我不要这钱”,但对方拒绝注明。次日,对方安排南区派出所负责人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李桂莲家中,要求其领取 5 万元补偿款并签订《李桂莲家土地息诉罢访书》,还威胁 “不签就判刑”。李桂莲的丈夫因担心妻子被带走,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晚代签了第二次《家土地息诉罢访书》,随后对方将 5 万元钱留在李桂莲家中,并告知 “此事已了结”。李桂莲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答复,遭拒。
如此一来,对方相当于仅用 5 万元便 “征走” 了南樊庄村村民的 127 亩土地。上访过程中,张家口市国土局及河北省国土局核查 127 亩土地的征地手续时,发现该手续存在问题,遂要求对方出具南樊庄村集体土地相关证明。经蔚县国土局及信访局证实,南樊庄村村北近几年共卖出 390 亩土地,其中 200 亩用于建设康居家园,100 余亩用于建设南大街道路及两侧商铺楼,另有 90 亩用于修建公路。但该证明未明确 100 余亩土地的具体亩数,对方因 “实际占地多、上报亩数少”,不敢披露真实数据,仅能笼统表述、答复;同时,对方既未说明土地的具体出让单价,也未明确各项目实际占用土地的准确亩数 —— 其中商铺楼因属商业用途,出让价格显然较高。此外,对方还向村民声称,南樊庄村欠下高额外债,需用村南 127 亩土地中的 68 亩集体土地收益偿还村北卖地所欠债务,因此无钱向村民支付补偿。李桂莲家在村北原有 4.8 亩土地,其中 1.8 亩被调走,剩余 3 亩土地仅获得 6600 元 + 3840 元 = 10440 元的补偿。
目前,李桂莲及南樊庄村村民提出三项诉求:一是要求提供完整的征地手续;二是要求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;三是要求解决此前拖欠的宅基地问题。李桂莲及村民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此事,也盼上级执法部门能重视并介入调查,澄清事实真相,还南樊庄村村民一个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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